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