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