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 第七十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国家对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