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四条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究,按照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