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