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