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七十二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相… 第七十四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第七十六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第七十八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