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