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