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六十七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