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四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