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