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节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