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