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