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