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九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