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