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