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