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