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八章 文书送达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八章 文书送达 第七十三条 送达税务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