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住所、经营地点;
经济性质;
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