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六章 税务检查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六十条 第六章 税务检查 第六十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无税务检查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检查证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