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五十六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