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五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