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