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