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