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八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