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