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