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