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