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