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