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二十八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