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六十八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