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等,并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提名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