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 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应当遵守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由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