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类管理机制,强化对项目实效的考核评价。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进行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优确定项目承担者。 国家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评审专家库,健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保密、问责制度。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