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综合集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原则,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并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