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为公众了解、认识、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