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完善科普投入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安排经费支持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