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