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接触、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