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