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包括牧草;所称种质资源是指选育、生产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林良种的基础材料。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