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