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